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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病人就诊“被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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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8 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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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徐某诉凤阳县鼓楼医院、蚌埠五洲男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依法判决两家医院分别赔偿原告徐某各项损失4608.60元、13485元。

  2008年11月24日,徐某因骨折到凤阳县鼓楼医院治疗,鼓楼医院诊断徐某患有梅毒并对其进行了治疗。2009年2月2日,徐某又到蚌埠五洲男科医院治疗,五洲男科医院经检查,亦认为徐某患有梅毒并据此对其进行治疗。

  2009年2月18日,在徐某要求下,五洲男科医院委托蚌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徐某的梅毒抗体重新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徐某没有梅毒。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徐某因骨折先后到凤阳县鼓楼医院、蚌埠五洲男科医院治疗,而上述两家医院错误诊断徐某患有梅毒并以此进行治疗,对因其误诊、误治所产生的费用,应当完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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