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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艾滋病在医院治疗肺结核误诊2个月,结核不是肺隐球菌有赔偿吗?

综合法律 2019-11-26 1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诊,从字面上理解,误诊就是错误的诊断。一旦医疗机构出现误诊,有些患者就当然地认为医疗机构就构成医疗事故。事实并非如此,误诊在临床医疗中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只有违反医疗常规与规范的误诊才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违反医疗常规造成的误诊,也并不当然就是医疗事故,只有符合医疗事故法定构成要件才能定性为医疗事故。违反医疗常规造成误诊,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该过失没有造成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的人身损害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再者,误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最终需要医疗鉴定专家点头才算。即便事实上属于医疗事故的误诊,医疗鉴定不点头,患者方有时也无可奈何。经过医疗鉴定过滤,误诊属于医疗事故的可能有减少几成。
      不属于医疗事故,一般来说医疗机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即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也相当有限。  也就是说,因误诊而承担法律责任的终归是少数,医疗机构与医师实际上不必为此大惊小怪。
    倒是患者方因直观感受,对误诊不承担相应责任的不理解而增加医患关系的紧张。  判断某个疾病是否被误诊,也应该象诊断一个疾病一样,有个相对的标准。但是,由于误诊的原因复杂,不仅涉及到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还有病员及疾病本身的特殊性等诸多因素,所以难以制订一个准确的判定是否误诊的标准。
    参阅目前各种杂志对误诊病例的报道及对误诊所作的理论研究,我们提出如下几个相对的标准供临床参考:误诊发生在诊断过程之后、误诊的时间性、误诊导致误治、误诊未误治。

  • 一、根据法律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也就是说,要判断你咨询的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关键要看医院诊断的时候是否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如果没有违反,即使存在误诊,也不构成医疗事故。具体认定属于医学问题,应交由卫生部组织的医学会进行鉴定,作出鉴定意见。
    二、假如你咨询的事件被认定为医疗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该依法予以赔偿。但即使你咨询的事件不构成医疗事故,只要医院存在过错,你依然可以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予以赔偿,譬如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三、根据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医院的医生在给你诊断时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医院对误诊存在过错,对你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如造成误诊的原因是受到当时的医疗水平所限,无法诊断出正确的病症,那么,医院对误诊没有过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的过错认定仍然是由由卫生部组织的医学会进行鉴定,作出鉴定意见。
    四、在医疗事故的情况下,你方应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医院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造成残疾,应该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
    五、如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医院对误诊存在过错的情况下,你方应该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医院索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病情和当地经济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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