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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有没有时间限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30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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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如果遭遇了医疗事故,如果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的话,是可以找保险公司提出相应的理赔的,因为医疗事故也是属于非本人原因导致的意外事故。那么医疗事故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有没有时间限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医疗事故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有没有时间限制

  医疗事故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评判条件,如果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合同中,没有明确医疗事故是“除外”责任,就应理赔。

  保险索赔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指的是被保险人、受益人得知保险事故发生后,其索赔权经过一定时间没有行使便依法消灭。本条规定,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期间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其索赔时效期间为二年。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及时主张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导致索赔权依法消灭。

  报案与索赔是不同性质的行为,如果保险条款分别对其规定了期限要求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应受其约束。

  但保险条款的此类约定不得与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

  二、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

  1、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主任签署意见,委托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

  2、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市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市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市卫生局医政科负责。

  三、医疗事故罪如何处罚

  1、医生作为从事专门业务活动的人负有特殊的注意义务。业务过失犯罪的犯罪主体往往是一些具有专业知识从事特殊业务的人员,作为具有专业性强的知识和经验以及专业性技术的医生有较强的对危害发生的认识能力和预防能力,因而具有超过普通人的对危害的预见能力和预防能力,也就负有较普通人要重的注意义务。如果这些专业人员因为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和谨慎,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由此他们应承担较普通人要重的刑事责任。

  2、医疗行为的连续性特点使得医疗过失行为再犯可能性较强。医疗行为的连续性使得因为医疗过失所导致事故的产生机率就增大,如果不提高惩罚力度,往往起不到警戒作用。

  3、医疗过失行为具有较大危害性。业务过失行为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其危害结果较普通过失犯罪严重,往往因为涉及面广、影响大,对人们生命财产的破坏和公共安全的破坏就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事故索要医疗事故保险费有没有时间限制"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大家也知道了,在遭遇医疗事故后,如果购买了保险的,这也属于意外伤害,是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给予保险费的,行为人应及时索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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