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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事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7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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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医疗事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了对患者进行损害赔偿,以及造成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三级医疗事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三级医疗事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只有经鉴定为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即构成十级伤残以上的,才能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

  2、本项规定的30年、15年、5年只是承担残疾补助费责任的最高年限,并非任何一起医疗事故都必须赔偿满30年、15年或者5年。

  3、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4、《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 (1987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 第二十条对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当根据其事故等级、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一贯表现,分别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一级医疗事故: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第二十一条对造成医疗技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医疗单位应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吸取教训,一般可免予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也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按3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30%

  1、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2、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

  3、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是,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三、三级医疗事故构成标准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轻度智能减退;

  2、中度癫痫;

  3、不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头皮、眉毛完全缺损;

  5、一侧完全性面瘫,对侧不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常色素沉着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69%;

  7、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8、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o;

  9、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损失大于71dbHL(分贝);

  1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1、甲状腺功能严重损害,依赖药物治疗;

  12、不能控制的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

  13、胃缺损2/3伴轻度功能障碍;

  14、肝缺损1/3伴轻度功能障碍;

  15、胆道损伤伴轻度肝功能障碍;

  16、胰缺损1/2;

  17、小肠缺损1/2(包括回盲部);

  18、腹壁缺损大于腹壁1/4;

  19、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20、双侧睾丸萎缩,血清睾丸酮水平低于正常范围;

  21、非利手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2、一拇指完全缺失;

  23、双下肢肌力IV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大、小便失禁;

  24、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不全;

  25、一侧踝以下缺失或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27、单足全肌瘫,肌力Ⅳ级(四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不能手术重建功能。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三级医疗事故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的全部内容。三级医疗事故是属于程度严重的医疗事故了,相关的医务人员是需要追责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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