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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等级总共有几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8 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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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等级是根据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序来的,医疗事故的等级一共是有四级的,最严重的程度就是导致病患死亡。更多关于如何划分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等级总共有几级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如何划分医疗事故等级

  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医疗行为对患者造成的可以检查检测到的人身损害程度。死亡、残疾,或者是由于器官性损害导致的功能障碍等。损害程度是通过损害的后果来体现的。

  医疗事故等级的划分依据是医疗行为对患者人身的损害程度。损害程度是通过损害的后果来体现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的规定,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是决定医疗事故具体赔偿数额的因素之一。

  二、医疗事故等级总共有几级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三、不予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这只是在行政处理的范畴,如果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患方损害,根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即使不是医疗事故,如果医院侵权造成患者损害,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知医疗事故等级分为四级,是根据病患的人身损害程序进行确定。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如何划分医疗事故等级,医疗事故等级总共有几级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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