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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法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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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4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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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鉴定法医的作用

  今年8月,汤先生的妻子因病住院,由于医院手术操作失误,导致她左下肢不能行走。汤先生准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他听说涉及伤残等级的鉴定可以申请法医参加。汤先生想申请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不清楚法医在鉴定中起何作用。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汤先生妻子现在左下肢不能行走,应当构成伤残,故可以申请法医参加。

法医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

一、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因此,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法医可以参加合议,并发表意见。由于目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专家大部分来自临床一线医生,从情感上更容易倾向于医院。而相对来说,法医与被鉴定医院距离更远,所以更容易保持客观中立。

二、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医疗事故等级;又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规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事故等级就是患者的伤残等级。从专业角度来说,在判定伤残等级时,由于法医受过该方面系统的教育,实践经验也比临床医生更加丰富。所以,其观点应当比临床医生更加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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