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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疗过失致产妇伤残 医院赔偿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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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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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医疗过失致产妇伤残 医院赔偿13万

宜宾城区引人关注的医疗过失导致产妇大出血案,近日宜宾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医院承担产妇各种赔偿费用138071.51元。

去年6月15日凌晨3时30分许,宜宾个体工商户张燕(化名)在家自然分娩,因胎盘未出并伴出血,家属立即将其送往当地某医院。该院对张燕实施人工取胎盘手术及宫次全切除术,不料术后张燕大出血,多器官功能障碍,导致失血性休克等症状,家属只好将其转院治疗。同年8月26日,宜宾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为某医院在对张燕的医疗中存在过失,医学会鉴定张燕属七级伤残。事后医患双方多次协商解决未果,张燕诉至法院,要求某医院赔偿各种损失2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因医疗行为过失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不顾危险在家中自行分娩,对纠纷的产生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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