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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与医院的争议点是,医院认为输卵管妊娠及被切除是患者自身疾病引起,符合诊疗常规,医院对输卵管切除构成的伤残不承担任何伤残赔偿和精神赔偿责任,仅仅承担对应责任度的实际医疗费用等。阜阳市XX医疗损害鉴定书结论:“医方在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未能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与患者输卵管妊娠破裂、大出血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责任参与度30%)。”具体经过:2016年4月13日,患者到XX医院抽血孕检,医生给予地屈孕酮服药并观察。2016年4月16日,出现少量阴道流血伴轻微腹痛至医院复查,继续给予用药保胎治疗。(4-17XX院做B超提示宫内早早孕)2016年4月19日抽血复查,XX医院医生建议继续用药一周后检查彩超。2016年4月26日查血并查彩超,同时告知接诊医生当日腹痛加剧且出血量较多。阴超检查报告单内容为双附件未见异常,超生提示宫内早孕。B超检查中医生十分草率,整个过程2分钟不到,而且B超单未签名就匆匆离开,患者认为医生并未对双附件进行认真检查。其后由另一名医生告知宫内胚囊发育不好,建议自行流产,在家停药后出现腹痛和出血便可停止妊娠,如想保胎也可继续服药观察一周后再复查。虽经患者诉当时腹痛及出血量较大,但医生未对患者当时的病情给予应有的重视进一步查明原因排除其它潜在风险。2016年5月3日早晨,突发下腹疼痛难忍并休克昏厥,因腹腔内大出血危及生命实施开腹手术抢救,右侧输卵管切除,左侧因术中告知先天性无功能结扎。在长达20天的时间内进行了多次孕检抽血和彩超检查,期间虽经患者多次诉阴道流血、下腹疼痛等症状,医院仍给予保胎治疗的医疗措施,未提醒患者宫外孕的可能。因医务人员的草率疏忽未能检查出输卵管妊娠,直接导致患者错失治疗机会,不得不接受腹腔内大出血几乎丧命且右侧输卵管被切除的惨痛后果。目前患者30岁已婚无子女,受到的精神打击和身体伤害非常巨大。更让患者及家属无法接受的是医院对此事的处理态度,曾在住院部因担心院方修改门诊病历,患者要走门诊病历后受到医生的言语恐吓,甚至在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中当事医生竟然撒谎告知评审专家治疗期间已经口头告知患者家属有宫外孕的可能了,是患者要求继续保胎(门诊病历未体现提醒宫外孕)。医院始终把责任推在患者早期在XX院的那次B超检查提示宫内早早孕上,医生对自己后期关键的检查失误没有一点反思,对患者经受的痛苦没有一点同情。医院对输卵管切除构成的伤残不承担任何伤残赔偿和精神赔偿责任,阜阳市XX医疗损害鉴定书结论: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

损害赔偿 2019-06-06 0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院医生如果有违规操作,导致胎儿流产,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建议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保存相关的病历,发票等等证据,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完成后再做进一步打算。

  • 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 手术由于院方过错导致大出血不仅要赔偿其后花费的治疗费用,还有其他相关损失。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反复给你带来损害,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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