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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孕妇胎儿检查九次正常生先天疾病儿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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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7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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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被判赔偿产妇7.2万元

  前后做了9次检查,医院都告知胎儿正常,可婴儿出生后,却确诊患有唐氏综合征(一种最常见的小儿染色体病)。于是,产妇把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63万元。昨日,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医院赔偿产妇7.2万元。

  产妇起诉

  9次检查都说胎儿正常

  2007年6月22日,杨女士在丈夫的陪同下,到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检查被确认怀孕。

  同年9月10日起,杨女士就在该院正式建立了孕妇档案,直至婴儿出生,杨女士一直都是在该医院做的产前检查。从检查出怀孕后,杨女士共在该医院做了9次检查,院方都说胎儿正常。

  2008年2月13日,杨女士在医院产下一女婴。出院后,父母发现孩子身体特征有异常,慌忙抱着孩子再次来到该医院进行检查,仍未检查出问题。几个月后,父母发现孩子越来越不对劲,再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最终确诊婴儿患有严重的唐氏综合征。

  唐氏综合征是种最常见的小儿染色体病,杨女士怀孕时已35岁,属于高龄产妇,而高龄产妇正是唐氏综合征高发人群中最典型的一种。

  事后,杨女士多次找院方协商,要求给予赔偿。院方表示,他们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

  去年4月27日,杨女士夫妇以医院的行为存在严重过错为由,将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种经济损失63万元。

  医院坚称

  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

  今年11月18日,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院方坚称产妇属于高龄产妇,孩子患的是先天性疾病,医院并没有剥夺其生命权和健康权,医院的行为并没有过错。法庭上,院方认为,胎儿患有的疾病是天生的,是否患有唐氏综合征目前无证据证明,而且产妇也没有提交围产手册,不能证明产前的检查是在该院进行的。院方答辩说,医院的行为没有过错,不愿意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

  医院赔偿产妇7.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孕妇杨女士曾9次在医院进行产前检查,但是却没有对胎儿是否患唐氏综合征进行必要的检查,才没有避免缺陷婴儿的出生。杨女士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医院方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中存在过错,应该赔偿由于其医疗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此,官渡区法院昨日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记者 夏体雷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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