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治气虚用痛经药处方 医院被告上法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2-20 03:30
人浏览

  朝阳医院给患者卢先生开的“气虚”处方,打印在一治“痛经”作废处方的背面。北京福瑞宏达医药有限公司根据该“痛经”处方给他开了两服草药,被他误服,现尚无明确身体损害后果。

  昨天,朝阳法院判决负有主要责任的医药公司赔偿卢先生经济损失12.5元、支付补偿款500元;朝阳医院赔偿经济损失2.5元、支付补偿款100元。

  2007年5月15 日,卢先生因气虚症到朝阳医院中医科门诊治疗,医师为他开具计算机打印处方一张,该处方背面是患者齐某治疗痛经的处方。当天卢先生持处方到被告药店白家庄分店抓药,药店员工按齐某处方内容配了草药两服,药费15元。

  法院认为,医院使用其他患者作废处方打印原告处方,不符合处方管理规范,虽然该处方背面有作废标志,但不能完全避免可能给患者造成的用药错误。

  而负责处方调剂的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并对药物配伍禁忌及用药合理性进行审查。但医药公司人员配药时,未与原告核对患者姓名,将齐某药品配置给原告,对此负主要责任。

  朝阳医院与医药公司之间并未形成共同侵权,应根据各自过失大小,分别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