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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号(之前记错日期)下午4点左右,当事人在砍树时被树打到了头部。即送往资阳区骨科医院治疗,照CT片之后,医生说没有问题,开了一些药,就回家了。到了晚上九点多左右,当事人开始出现呕吐,抽搐,吐白沫,昏迷。当即送往市一人民医院。看了之前照的CT片,说疹断脑部有淤血,如果当时处理及时的话,就不需开刀,因为时间久了,淤血压迫神经时间长,可能有生命危险,只有20%的希望。当晚就开刀了。但当事人一直昏迷。11天后,当事人才醒来,但不能说话,右手右脚不能动。18天后才能发简单的音,至6月5日,当事人还不能坐立,右手右脚不能活动。就算恢复,也会有后遗症。 在此期间,病人家属曾二次向骨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院长亲自到病人家里了解了情况,先后给了八千元医药费(病人已花费近三万元医药费),但还是未给出最后答复。 由于骨科医院医生对病人的不负责任,对工作的马虎,使病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治疗,导致病情严重,先不说对病人及家属造成的身体及生理上的伤害,病人及家属日后的生活都受到了非常严重的影响。病人是木工师父,全家的生活来源就是靠他做木家具赚钱。现在失去了经济来源,还有一个小孩才一周岁.

刑事辩护 2018-08-22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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