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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法人代表不得聘为鉴定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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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0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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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将严格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评聘标准———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卫生局网站上了解到,本市医疗事故鉴定例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北京医学会金大鹏会长强调,今后将严格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的评聘标准,医疗机构法人代表不能被聘为鉴定专家。

  由北京医学会组织的北京市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工作会议近日召开。会上介绍,自2002年至2008年北京医学会受理了委托/移交的鉴定900例,完成鉴定724例,事故率37.15%。在受理案例中,由法院委托的占到了总案例数的55%~85%,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反映出患方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提高。

  市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指出,从2004年~2008年,北京地区各医疗机构的年门诊量从6000万人次上升到1亿人次,住院患者从116万人次上升到158万人次。她认为,北京地区医疗纠纷案例虽然从数量绝对值上略有上升,但与北京地区各医疗机构接诊的患者数量相比并无明显增长。

  据邓小虹介绍,本市解决医疗纠纷的主要途径包括医患双方协商、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司法诉讼三种。其中任何一种途径,都可以有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的介入。医疗责任保险不仅解决理赔工作,而更重要的是要把纠纷转移到院外。自医疗责任保险实施以来,起到了便捷、高效处理纠纷的作用。

  北京医学会会长金大鹏强调,今后北京医学会要不断完善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格专家库成员的评聘标准,原则上入选北京市级专家库的成员应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原则上不能被聘为鉴定专家。据了解,北京医学会专家库共有1776名专家,学科专业组涉及27个一级临床科室、155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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