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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突发症状未被足够重视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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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25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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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在医院值班时,因对病人暴某术后突然晕倒未给予足够重视,致使暴某抢救无效死亡。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重审判决,陈某因犯医疗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4年2月,暴某因患胆结石、胆囊炎入住某中心医院治疗,手术后恢复良好。当月底的一天,暴某小便后突然晕倒。经护士检查,其心率过快。值班医生陈某查房时,认为暴某可能是低血糖所致,交代护士为其输葡萄糖,并注意观察。经护士多次检查,暴某心率依然过快,其家属向陈某反映,陈某认为是手术引起的并发症,未及时采取其他诊疗措施。当天,暴某小便后再次晕倒,尽管医院全力抢救,却未能挽救暴某。经太原市医学会鉴定,此次事故被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方承担主要责任。2009年6月,太原市万柏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向太原中院提出抗诉,太原中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法院认为,陈某在值班期间了解到暴某早上小便时晕倒的情况,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虽进行了常规诊疗,但没有组织进一步会诊,造成暴某“心源性猝死”,其行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陈某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个人和单位积极赔偿暴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共计357600元,受害人家属也表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故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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