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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定价药品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03-24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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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的价格一般是由国家来定价的,具体还是要根据情况根据市场调节来进行药品价格的定位,一些药品生产企业要本着诚信的原则来制定相关的价格,那么国家定价药品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国家定价药品是怎样

  药品价格的合理制定,关系到百姓的基本生活,药品价格的制定应当考虑到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严格按照规定向政府价格部门上报生产经营成本资料是每一个药品生产企业应尽的义务。

国家定价药品是怎样

  第七章 药品价格和广告的管理

  第五十五条 依法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用药者提供价格合理的药品。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制定和标明药品零售价格,禁止暴利和损害用药者利益的价格欺诈行为。

  第五十六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供其药品的实际购销价格和购销数量等资料。

  第五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所用药品的价格清单;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还应当按照规定的办法如实公布其常用药品的价格,加强合理用药的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八条 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二、药品价格欺诈赔偿标准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新消法规定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三、哪些情形属于药品价格欺诈

  (一) 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 , 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 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 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 , 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 , 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 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 , 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

  (四) 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

  (五) 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 , 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

  (六) 销售处理商品时 , 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

  (七) 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 , 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 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 ,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 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国家定价药品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对于药品定价要注意具体的细节和方法,尤其是要本着诚信的原则,这样才更利于药品的定价,对于人们的健康也是有益处的,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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