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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给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 量化指标引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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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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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记分的试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1年1月4日起,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医疗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建立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当医疗机构的分达到定标准时将影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校验结果。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办法》是广东省卫生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订的,对医疗机构常见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记分规定,并以一年为一周期,当记分累计超过一定分数,对医疗机构将暂缓校验,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法》量化了监管指标,引导医疗机构从防范小错做起,规范执业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记分管理,可以解决过去有的医疗机构小错不断,却没有依据处罚,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的难题。《办法》实施后,对有处罚依据的违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在记分的同时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没有处罚依据的不良执业行为,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记分管理、记分累记的方法,对医疗机构的日常执业行为实施监理。 作者:刘正午 谭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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