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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不能只是消防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2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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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顺利利出生的孩子,因为黄疸没及时消退,或是酸碱不平衡,就无端被判入“重症监护”,几天下来,做了无数检查,开出巨额医疗费——武汉一妇幼保健医院门诊频爆新生儿“被重症”的新闻,舆论哗然。

父母愤怒,专家质疑,众说纷纭中,惟独缺少了监管部门的声音。监管者哪去了?是这件事的动静还不够大,没有穿越层层机构,正式以文件的方式传播到他们的案头,还是这些负面信息在看不见的手操作下被“屏蔽”了?或者,干脆视而不见?

如果说强行将新生儿送入“重症病房”的这家医院有“开大处方”、过度医疗之嫌,那么,当地的监管机构则有失察之过。这么说,有关监管部门可能会不服气——没人向我们投诉啊。可是,监管机构是为了投诉而存在的吗?

监管机构不是消防队,等到火灾发生了,才想着如何去救火。监管,不是亡羊补牢,是要防患于未然。

从媒体报道来看,该妇幼保健医院强行将新生儿送入重症监护病房的做法已非一日两日,倘若监管机构能及时掌握各医院门诊的动态,该医院新生儿重症监护病例的反常增多,本可以引起监管机构的关注。即使监管机构对数字不敏感,以其专业的医疗知识,总能从医院给患儿开出的药方中嗅出些不寻常的味道。

遗憾的是,武汉有关监管机构并没能做到事前监管。非但如此,事后,也未见有关人员对此做出及时回应。看到的,只是舆论对医疗机构监管不力的气馁——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如果要告医院侵权,前提是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必须提供能证明自己利益受损的证据。诉讼的高技术门槛,让人望而生畏。而倘若医疗事故背后有行政权力参与利益分配,作为普通民众的患者,面对的还不只是医疗技术壁垒,更有强权干预。

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等关乎人的生命,政府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从近期的山西疫苗事件,追溯到湖北大冶市的“百人染艾滋”,如果医疗监管能够到位,如果监管者明白防患于未然的意义,那些消失的生命之花本可以在这个世界上灿烂绽放。

武汉“被重症”新生儿大多已安然出院,但是,这一事件留给社会的创伤却难以愈合。当一个医院敢于拿呱呱坠地的新生儿生命做筹码,为了所谓的“创收”,抛弃一切道德、信义,人们如何能有安全感?呼吁医疗监督机构切切实实地担负起监督之责,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它所维护保障的不仅是人们的生命,还有人们对这个社会的信心。

特约评论员郝洪

作者:评论员郝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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