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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住院一夜险遭毁容患者状告医院索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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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1 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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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说我有妇科病,需要住院动手术。可是就在动完手术当天晚上,我床头上方的紫外线灯不知道怎么就开了,睡着的我被照射将近4个小时,第二天早上我的眼睛就疼痛难忍,无法睁开了。”王女士称,她的脸部因为紫外线照射导致光感性皮炎,先后多次“蜕皮”,眼睛长时间畏光,原本在电子阅览室的工作也丢了。

  2006年12月15日,王女士到合肥红房子妇科医院看病,医生对其进行检查后建议她住院进行手术治疗。16日晚7点左右,刚做过手术的王女士躺在病房里输液,其丈夫因事离开,由护士负责看护。据王女士回忆,7点半左右,护士将针拔掉后,她便睡着了。但第二天清晨,因为眼睛灼痛而醒来。接着就出现前额及眼睑周围灼痛、红肿症状,双眼畏光,泪水不断。12月21日,红房子医院请来专家对王女士进行会诊,诊断为光感性皮炎。没几天,王女士的眼部就出现色素沉淀、面部瘙痒且不断“蜕皮”。

  此后,红房子医院一直让王女士在其医院接受皮肤和眼睛的治疗,并由医院承担所花费用,直到2007年3月,医院提出中断治疗。但王女士认为自己面部和眼睛没有治好,在与医院协商不成之后,自己花钱去治疗。将近大半年的治疗,花去大笔费用,王女士要求红房子医院赔偿这些损失,却遭到医院的一再拒绝。王女士随即将红房子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共1.7万余元。

  在3月19日的庭审中,被告红房子妇科医院认为其没有过错,在原告入住医院时就进行了医院设施使用制度的宣告,尽了告知义务,而且紫外线灯开关贴有“禁用”标志。医院没有擅自开启紫外线灯,原告的面部损伤也没有经过鉴定,缺乏事实依据。

  被告方的证人牛女士是红房子医院的护士长,她当庭回忆,事发当晚自己8点钟下班时,注意到王女士的房间没有开灯。王女士属于二级看护,医院应该每两个小时查房一次,而值班护士是12点发现王女士房间内开着紫外线灯,于是赶紧关上了。

  王女士则反驳,红房子医院没有紫外线灯开关的“禁用”标记,更没有对其进行入院告知。自己刚做完手术无法动弹,也不可能自己打开紫外线灯。双方各持己见,无法当庭达成和解。

  省立医院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医院一般在呼吸道疾病和感染科的病房使用紫外线灯进行杀菌。通常是在病人闭上眼睛入睡后或者不在房间时进行照射杀菌,时间不能过长。紫外线灯对人的眼睛损害严重,直接照射会使眼角膜损伤导致电光性眼炎,双眼突然剧烈疼痛等。若光的强度很大,距离很近,时间过长,则也可能造成眼部皮肤创伤及皮肤严重灼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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