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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移民“两年全时学习”初探(律师专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07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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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唐林律师行发表了《两年政策的审视》。其中有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我们没有展开讨论,但从所收到的咨询和反馈来看,又是读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即什么是两年政策中的两年全时学习(two years full-time studies)。

移民法规定,在澳学生签证持有者必须全时学习。法律上又专门设定了海外学生全时学习的定义。这个定义的出处是2000年制定的澳大利亚联邦《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案》的第四部分。该第四部分要求联邦教育部(即联邦教育、科学与培训部,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Science & Training)制定《国家行为码》用于规范海外学生教育服务行业。该《国家行为码》自2001年6月4日起用,其法律地位与法律条例相似,是联邦法律的一部分。

《国家行为码》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全时学习(full-time study)可以由两种方法确定,第一种方法是由已被认证的学校(绝大部分大学都是被认证的学校)自己确定,比如UNSW、Monash大学和麦觉理(Macquarie)大学要求的全时学习为75%全负荷课程量 (full-time load); 第二种方法是如果学校自己没规定“全时”的要求,则学校开课时每周接触小时不少于20小时。接触小时是指用在上课、考试和其他与学习相关事宜的小时数。 一年全时学习是指在一学年(an academic year)中的全时学习的时间不少于36周。不难看出,《国家行为码》提出的是对学校设置全时学习课程的要求。相应的结论是,UNSW和Monash大学的一年半12门课的学位课程,每学期学4门,一年半学完,是全时学习,每学期学3门,两年学完,也是全时学习。

移民政策采用了《国家行为码》所规定全时学习概念。但又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允许海外学生在不满足全时学习的情况下申请到学生签证,从事非全时学习(part-time study)。

这些特殊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学习为完成学位必须读完的仅存课程。二是第一次重修没有通过的课程。这两种特殊情况只允许发生在学位学习的最后一个学期。

先看第一种情况。还是从上述1年半学位课程为例。A君12门课中已经学了一年8门课,仅剩4门课。如下学期读3门,则明年上半年只有1门课剩下。如果A君签证到明年3月15日到期,则他(她)需延学生签证。移民部会给他(她)延学生签证,尽管他(她)只学一门课,不属于全时学习。

再看第二种情况。还是以A君为例,A君下学期拟修完4门。但很不凑巧,有一门不及格,需要重修。这样明年3月A君只有一门课要修完。如他(她)需要延学生签证,移民部会给他延,尽管他(她)只学一门课,只有Part-time的学习量。但移民部同时规定,这样的情况只允许一次。并且只适用于最后一学期。如果不是最后一学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Part-time学习。如果需要重修的那门课是学习另几门课必须先修完的pre-requisite, 则必须再多学两门(哪怕是已经学过的)课,以维持全时学习状态。

从严格意义来讲,对于上述两种情况, 移民部同意给学生签证进行part-time学习是一回事,将这样读完的课程理解成是两年全时学习是另一回事。学生可以争的是,这最后一学期,虽然课程量不满足全时学习的要求,但应算作是全时学习,因为只有学全时学习的课程才能获得学生签证,即获得学生签证本身意味着是全时学习。并且为保持政策的一致性,不能一方面发放只有全时学习才能获得的学生签证,另一方面却说这样的学习不是全时学习。移民部的反应则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全盘接受学生的意见,这样当然无需再作讨论。另一种是将上述两种情况在计算2年全时学习时不予承认。如果不承认这最后一学期的全时学习属性,则整两年的学习也无法被称为全时学习。他们可能这样来自圆其说:普通技术移民中定义的两年全时学习必须是每一个学期都必须是全时学习,不得有例外;虽然最后一学期拿了学生签证,但这只是对Part-time学习一种政策容忍,并不意味该最后一学期的学习就是全时学习。[page]

如果移民部支持这后一种观点,则880签证被拒后则应到MRT去上诉,唐林律师行认为,胜诉的机率应是不低的。但如果移民部将880签证给退回来,说是无效申请,则问题就会比较复杂,因为认定是无效申请不是一个可以到MRT去上诉的决定。

举唐林律师行受理过的麦觉里(Macquarie)大学徐静小姐的申请为例。徐小姐研读为期一年半的会计研究生文凭,共需修13门课。她免了5门,剩8门课。因为麦觉里大学实行一年三学期制。她第一学期学3门,第二学期学3门,第三学期学2门。申请被认作无效申请退回,原因是最后一学期不是全时学习。唐林律师行据理力争,于2003年1月30日再次递入申请。几经周折,经Canberra移民部高官认定后,2003年1月30日收到的申请于2003年3月12日才被认作是有效申请,即被确认为一年全时学习。徐小姐已于2003年4月8日顺利获得880永居签证。

如果移民部的“两年政策”意向真在2003年7月1日或其后成为法律,什么是两年全时学习移民部必须有非常明确的定义,这样才能对学生选课有指导作用,不然只能造成困惑,让两年政策的当前受害者进一步成为未来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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