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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女儿到日本念完大学,接着在日本(中国驻日本领事馆)办理了陪读签证(以夫妻名义),现已回国。是否还要到日本(中国驻日本领事馆)办理注销手续。如果不去注销,是否会影响今后在国内的结婚登记

综合法律 2018-10-02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注意但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
    依上述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如果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外国结婚,则应依照外国法律,依法有效注册结婚的,我国是予以承认的。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可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 申请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有关条款的规定,必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一)中国公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的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包括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必须持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另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状况检查证明。为了国家利益,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及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 涉外婚姻签证问题,按照我国民政部门的政策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的结婚登记,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国内公民持有下列证件:
    ⑴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⑵所在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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