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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02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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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增加,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很多人都会选择出国旅行,出国的必备物品之一就是护照,护照由各国的护照签发机关签发,那么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护照的申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将全国划分成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和“按条件申领护照”两种地区。一般民众依据户口所在地不同向当地的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领取护照。截至2006年底一共有231个城市已经成为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目前省会城市中仅有拉萨还属于“按条件申领护照”地区。

按需申领护照即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只需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护照。广东的中山、顺德、珠海等9个城市,以及辽宁抚顺、山东淄博和海南琼海成为第一批按需申领护照的地区。在特大城市中,上海于2002年9月1日率先实现按需申领护照。以上海市民为例,首先可以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领取护照申请表或者在上海市政府网站直接下载表格打印,填写此表后携带近期本人二寸彩照、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原本和复印件前往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递交申请,10个工作日后就可以领取。初次申领护照费用200元,补发护照400元/本;加注、延期20元/项次,《护照法》颁布实施后已取消对护照延期,护照到期必须重新申办。

 

二、办理护照所需的资料

从公安部获悉,为进一步方便异地就业人员和在读大学生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公安部决定自2012年9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深圳等6个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实施允许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和高等院校的在读大学生异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的便利措施。

 

在上述6个城市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暂(居)住证,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包括首次申请、换补发证件、证件失效重新申请以及证件加注)。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部授权上述6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接收申请材料,并制作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三、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 无法证明身份的;
  •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归纳整理的有关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这一问题的解答。具有一下其中清醒的:(1)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无法证明身份的;(3)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4)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5)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6)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7)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颁发护照。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您将得到更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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