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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婚姻,在中国登记结婚时的护照更换为新的护照,护照号也改变了。在新的护照里能查出其婚姻状况是否已婚了吗护照里能查出其婚姻状况是否已婚了吗?跨国婚姻,在中国登记结婚时的护照更换为新的护照,是否已婚了吗护照里能查出其婚姻状况

离婚 2021-06-16 22: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中国公民结婚的法律适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中法院所在地法律。”
    依上述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如果在我国境内登记结婚,必须遵守我国《婚姻法》及其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外国结婚,则应依照外国法律,依法有效注册结婚的,我国是予以承认的。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可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 我国的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结婚之后其婚姻关系才有效。也就是说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也就是说未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算是婚姻关系,所以也就存在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及到一个事实婚姻的问题。现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方面,只承认在1994年之前没有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为事实婚姻,94年之后的就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按照事实婚姻看待的情况,未登记结婚的夫妻也是享有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关于离婚分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你离婚分到的财产是婚后夫妻共有财产,与你们婚前他的个人财产无关。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另外,如果你们结婚前如果有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可以按约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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