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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4年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企业债券第二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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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7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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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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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10年期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华电债券将于2006年9月29日支付第二年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4华电1(证券代码为“111024”)是2004年9月发行的10年期固定利率企业债,按年付息,年利率5.40%,即每百元面值债券本年可获利息5.40元。04华电2(证券代码为“111025”)是2004年9月发行的10年期浮动利率企业债券,按年付息,票面年利率为发行首日和其他各计息年度起息日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基本利差2.30%。04华电2派息首日适用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为2.25%,则本付息年度的执行利率为4.55%。
  二、本所从9月25日起至9月29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9月28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9月29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拨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各证券商应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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