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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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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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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区分夫妻个人债务?

  城关区某家属院的王女士和周某2004年登记结婚。结婚以后周某在外地与人合伙做生意,经常夜不归宿,夫妻天天吵架,不久双方便分居。2007年3月,王某与周某协议离婚,对于周某在外经营所负的债务二人产生争议。请问:哪些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个人债务具体包括四个方面:夫妻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在结婚以前夫或妻一方向第三人所借的债务;双方约定所负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协商,资助亲友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酬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因感情恶化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等。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应各自清偿,如果夫或妻不能证明第三人知道该债务约定的,可用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对第三人清偿债务。待债务清偿后,不负债的一方向另一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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