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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证保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7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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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保证保险

  合同保险保险专门承保经济合同中因一方不履行经济合同所负的经济责任。合同保证保险实质上起着金融直辖市的作用,首先它涉及到保证人、被保证人、权利人三方,而不象一般保险合同那样只有两方;第二,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费是一种服务费而不是用于支付赔款的责任准备。合同保证保险的历史不长,传统上是由银行出具信用证来担保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由于出立银行信用证条件较为苛刻,手续比较繁锁,就导致了对合同保证保险需求的增加,从而促进了保证保险业务的发展。

  从法律意义上讲,保证人只有在被保证人无力支付时才有义务支付赔款,而保证人只对权利人有赔偿义务。在承保合同保证保险时,保证人既要考虑违约的风险,同时还要考虑汇率风险、政治风险,并要考虑到各国政治制度、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的判别。在确定风险程度时,被保证人的财务状况是一个决定性因素。在承保前,保证人往往要对被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资信度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被保证人基本情况的记录,包括被保证人的历史、在社会上的影响等;2. 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由册及有关材料;3.合同业务的进展状况;4.反担保人的财务状况;5.与银行的往来信函;6.企业的组织、经营状况,信贷情况,财务审计及记账方法,附属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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