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基金公司股权转让扎堆 三家公司九月发布转让信息债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8 13:00
人浏览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一家大型基金公司股权完成转让,一家中型基金公司股权股东间转让,另一家大型基金公司股权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9月中旬,大中型基金公司股权转让引起市场关注。
  南方基金公司9月18日发布公告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受让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方基金30%的股权完成,本次转让双方均为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全资子公司。
  光大证券601788股吧)(601788)也在9月18日发布公告,将持有的12%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股权转让给外方股东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此外,北京产权交易所9月16日发布了一则北京某基金公司股权转让信息。转让信息显示,该基金公司管理资金规模500亿元以上。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