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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旅集团股权纷争 临时董事会罢免董事长债券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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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8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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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深旅集团股权纷争出现了戏剧性一幕,其股权收购再起波澜。(4)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印章、税务登记证等各项经营资料,按新董事会的要求保管及使用;

  深圳新闻网讯深旅集团股权纷争出现了戏剧性一幕,其股权收购再起波澜。昨日下午深之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袁雪萍因健康原因未出席董事会,会议选举余本仁出任深之旅董事长、总经理。

  据悉,董事会取得如下决议:

  选举余本仁为深之旅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同时免去袁雪萍深之旅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同意于2010年9月29日上午召开深之旅股东大会,并将对如下提案进行表决:

  (1)免去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袁雪萍、郭传明董事职务,选举王强、李翔为公司新任董事,并组成新董事会;

  (2)免去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志民监事职务,选举黄显达为公司新任监事;

  (3)免去袁雪萍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由新任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新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4)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印章、税务登记证等各项经营资料,按新董事会的要求保管及使用;

  (5)部分股东股权转让事宜。

  会议还对公司资产处置、经营资料保管事宜作出了相关决议。同时,董事会决定深之旅公司印章(印鉴)、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经营资料由余本仁保管。

  据旅游集团有关人士称,这次深之旅公司临时董事会是按照2010年9月9日袁雪萍发出的通知召开的。袁不仅寄出了会议通知,还登报做了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9月24日下午230在深旅集团总部福田区新闻路1号中电信息大厦九层会议室如期召开。袁雪萍因身体不适未出现在会议现场,由工作人员现场宣读了袁雪萍的授权声明,袁授权郭传明代为主持会议。而余本仁则现场出示了经公证处公证的郭传明董事的委托授权书,由余本仁全权代表郭传明提交董事会提案,并行使表决权。于是,本次董事会产生了前面所提到的董事会决议。有关人士表示,由收购方聘请的两家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将于25日登报发布本次深之旅董事会决议声明。

  据了解,余本仁,是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任副总裁,于今年5月离开深旅集团,但一直担任深圳市深之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是深之旅公司的第二大股东,为本次股权之争的联合收购方成员之一。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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