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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2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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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是我们在经济交往中比较重要的环节,是我们在结算汇票、本票或支票时所出具的结算凭证,如果现实生活中出现了票据丢失的情况,请保持冷静,可以采取公示催告的程序来解决问题。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关于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 的相关内容。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1、.程序性质:非讼程序。

  2、法院审理的二阶段性: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阶段。

  3、审理方式的特殊性:主要是书面审查和公示方式。

  4、审判组织形式: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单一式合议制)。

  5、管辖与审级制度: 基层法院管辖;审终审 ,不得上诉、 不得再审。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

  二、公示催告怎么申请?

  1.、申请主体:申请人须为权利凭证的最后合法持有人。

  2、 申请对象: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事项。

  3、 申请原因:权利凭证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不明确.

  4、 申请方式:必须书面申请。

  5、管辖法院: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

  三、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

  1、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的主体为汇票、本票、支票等的合法持有人。

  2、票据丢失,且利害关系人不明确。

  3、书面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法院申请。

  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生活中票据的存在形式还有很多,例如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等都可以是票据的一种,如果票据丢失了,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找寻的票据丢失申请公式催告程序流程是怎样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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