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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签订的借条是否无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2-16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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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胁迫,顾名思义就是指威胁和强迫,它是指用威胁、强迫等非法手段,逼迫别人做出不愿意做出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恶徒,用家人的健康等手段胁迫我们签订借条的情形,那么胁迫签订的借条是否无效呢?接下来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认定为胁迫行为

  胁迫一般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以将要发生的、会造成被胁迫人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

  2、以直接对被胁迫人或其亲友实施不法行为,造成对当事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财产、名誉、自由、信誉的损害进行胁迫。此种情形下,不仅合同无效,而且胁迫人直接侵犯了被胁迫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二、胁迫的构成要件

  1、胁迫行为

  指胁迫人对于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

  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2、胁迫的故意(双重故意)

  使被胁迫人产生恐惧心理的意思。胁迫的目的在于使被胁迫人基于恐惧而为意思表示。

  3、胁迫的违法性

  以违法性作为胁迫的构成要件,只需胁迫的目的或手段之一违法即可。

  目的和手段分别均属合法,但二者的结合有悖公序良俗的,同样可以构成违法,如以告发他人犯罪为威胁强迫他人签订合同。

  4、因果关系

  相对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惧心理。并因该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此种因果关系的构成,只要求具备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须要求具备相当因果关系。

  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发生恐惧并基于恐惧而为意思表示,不必探究通情达理第三人若在此场合会如何。

  三、胁迫签订的借条是否无效

  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因被他人胁迫而签署的借条,法律并没有使之绝对无效,而是赋予了当事人撤销的权利。可以在借条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行使的结果是该借条无效。受胁迫方在一年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借条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因胁迫所出具的借条损害国家利益的,该借条无效。

  综上所述,胁迫别人签订借条的行为是一种可以撤销的行为,受到胁迫的当事人可以在从写借条那天起一年之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将予以同意。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胁迫签订的借条是否无效问题的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想要了解,欢迎找法律快车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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