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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凭证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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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4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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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凭证简介

  债权凭证Claims Evidence Obtained

  由于债权凭证是项新的规定,各地操作有所不同。根据浙江高院的规定,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

  债权凭证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

  债权凭证的好处在于:第一、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第二、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使债权人承担风险,是责任的回归;第三、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第四、当事人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时无需办理立案手续,方便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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