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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账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10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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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个公司要想发展的好必须要处理好自己的债务,利用债务关系也是可以发展公司的,当然债务也需要及时的偿还。那么对于债权债务转让账务处理方式有哪些?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债权债务转让账务处理方式有哪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债权债务转让账务处理方式有哪些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项目)属于货币性资产,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固定或可确定的。应收款项属于流动资产,是因货物交易或劳务交易等原因产生,应向交易的对方收取的款项。既然应收款项属于货币性资产,那么在交易结算中,就可以用来计量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如果用非货币性资产和应收款项进行交易,那么,应当按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核算。但是在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难以找到确定的规范解决像下面这个例子中所涉及到的问题。

  1、对于收款方公司而言,货物的销售符合收入确认原则,虽然没有收到货款,但是收到收取货款的依据,该依据虽然不是购货方的承诺,但是经过确认证实是付款方企业应收债权转让公司的债权,既然都是债权,那么应收款企业和债券转让公司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应当按照货币性交易的原则,确认销售收入。既然是收到12万元的应收账款,那么,收入应当按照这个金额确定。

  2、该项交易应当分为两步:第一步是货物交易,即:付款方公司的原材料以一定价格的价款销售给了收款方企业,并确认了应收付款方企业的货款。第二步是付款方企业没有钱支付货款,提出用应收债券转让方公司的债权抵偿,这一步算债务重组,按照债务重组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二、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从诉讼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即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

  三、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为多久?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很显然,在公告期后才对债权债务进行了最后的了结,才能够进行最后的审计。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债权债务转让账务处理方式有哪些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债权债务转让账务处理方式还是比较简单的,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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