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代理2003年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利息兑付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5 12:03
人浏览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发布文号: 中国结算沪业字[2005]112号
各结算单位:
  受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本公司将于2005年7月18日代理兑付所托管的2003年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挂牌名称为“03苏园建”,证券代码为“120302”)2004年度利息,现将有关兑息事宜通知如下:   一、“03苏园建”期限10年,每年付息一次,本年利率为4.30%,债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14日,付息日为2005年7月18日,每百元兑付利息4.30元(含税),兑息代码为770302。
  二、本公司在确认代理兑息资金到账后,于2005年7月15日通过结算系统进行该债券利息资金兑付,兑息资金于2005年7月18日统一划至各结算单位在本公司的交收账户内,各结算单位须及时对投资者支付。
  三、发行人在2005年7月9日《上海证券报》上已刊登“2003年苏州工业园区地产经营管理公司企业债券付息公告”,请各结算单位按照发行人公告办理兑息和利息税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七月十二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