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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时借舅舅钱 借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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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2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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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时借舅舅钱 借据无效

  晚报讯 9年前,一个12岁的少年写下借条,如今少年长大成人,债主也找上门来。日前,徐汇法院对这起罕见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999年1月,小强在舅舅周闵的要求下写了一张书面借据:“因读书要钱特借钱5千元,口说无凭特立此据。立据人:周强、借钱人:周闵”。今年5月,舅舅拿着字据将小强告上法庭。舅舅说,当年是小强的母亲向自己借钱用于替小强交学费,并让小强写下借条,双方口头约定待小强成年后由他来还钱。而小强则辩称当时自己正读初中预备班,年龄小,对钱没有概念。如果父母确实借钱,应由父母写借条还款。

  法院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这种借贷关系是建立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被告当时年仅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他人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被告的该行为因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认可而归于无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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