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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3-2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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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

  合伙债权优先安排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

  法律咨询:房子买了后不见人不退钱,又弄假证明说是手续丢了直接又买给第二家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

  律师解答:涉嫌诈骗,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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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新旧准则

  (一)债务人会计处理的差异比较

  旧准则第5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益。

  新准则第5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债权人会计处理的差异比较

  旧准则第10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债权人应按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受让的非现金资产作为存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存货。

  新准则第10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计入当期损益。

  例2:2007年2月22日,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商品,付给B公司一张6个月期、不带息、面额为105 000元的商业票据。2007年8月22日,A公司发生财务困难,与B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达成的重组协议为:B公司同意A公司用产品抵偿该债务。该产品市价为80 000元,成本为7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这些存货的跌价准备为500元。假设B公司已计提2000元坏账准备。

  1.新准则下A公司(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1)计算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与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及增值税销项税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 105 000元,减,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80 000元,减,增值税销项税额(80 000×17%)= 13 600元,当期损益 11 400元。

  (2)计算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让产品的公允价值80 000元,减,该产品的账面价值(70 000元

  -500元)= 69 500元,当期损益10 500元。

  (3)会计分录

  1)借:应付票据10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 000(注:视同销售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600

  营业外收入 11 400

  2)借:主营业务成本69 500(注:视同销售结转)

  存货跌价准备 500

  贷:库存商品 70 000

  说明:该产品公允价值80 000元与其账面价值69 500元之间的差额10 500元已包含在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差额中。

  注:如按旧准则,A公司则应将上述分录1)中的“营业外收入”科目改为“资本公积”科目。

  2.新准则下B公司(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1)计算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产品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105 000元,减,计提的坏账准备 2 000元,减,受让的产品的公允价值 80 000元,减,增值税进项税额(80 000

  ×17%)= 13 600元,差额 9 400元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600

  坏账准备2 000

  原材料 80 000

  营业外支出9 400

  贷:应收票据105 000

  注:如按旧准则,则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计算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扣除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作为受让产品的入账价值。

  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105 000元,减,计提的坏账准备 2 000元,等于,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103 000元,减,增值税进项税额(80 000

  ×17%)= 13 600元,受让存货的入账价值 89 400元。

  (2)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2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600

  原材料 89 400

  贷:应收票据 105 000

债权债务频道推荐律师:

  孙新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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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新琦,山东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孙新琦律师提供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房产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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