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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A公司(卖方)与B公司(买方)于2011年签的买卖合同,分期付款。合同生效后,B公司现付了预付款,A公司将货物按合同要求发给B公司后,B公司一直拖欠尾款,这期间,14年发过正式的催款函,15年8月底B公司付了部分款,并同意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商量付尾款事宜,但一直未正式签字盖章。老师,这种情况下,此纠纷的有效诉讼时效该从哪天开始算呢?

其他 2015-10-19 16: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诉讼时效中断,可从15年8月底开始计算,为2年。
  • 你好,2年。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追问】您好,金律师,诉讼时效2年,该从哪天算起呢?
  • 时效未过,尽快起诉对方要求支付货款,具体电话咨询。
  • 您好,建议协商及时还款。诉讼时效会中断。
    【追问】诉讼时期是从第一次催款时算,还是第二次催款时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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