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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债务根据不同情形判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5-29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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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复婚期间,前夫欠下债务,离婚后,债主向林女士讨债,因为前夫欠下债务,林女士应该偿还,因债务是个人债务,前夫要独自承担债务。如果该笔债务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妻子就要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丈夫借钱挥霍,妻子要不要还?近日,福建厦门同安区法院针对一起债务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妻子无须为丈夫的个人债务“埋单”。

  记者调查后发现,针对婚内债务,不同情形下,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在有的案件中,法官会判决要求配偶一方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有时法官也可能不判“连带”。

  案例1

  夫妻离婚后 债主追上门

  这对小夫妻,婚姻挺“曲折”,他们年仅30多岁,却已历经两次“分分合合”。

  第一次,他们二人于2004年7月登记结婚,两年之后,就办理了离婚手续;2011年4月他们登记复婚,这一次,他们的婚姻持续了不到一年,就再次离婚。

  近日,林女士意外收到起诉书,原告纪先生自称是债主,说林女士前夫郑某欠了他7万元。虽然被告有两个人,但是,由于前夫已经跑路,因此,债务纠纷就落到了林女士一人身上。

  林女士说,她没想到夫妻之间这“分分合合”,丈夫竟会趁着复婚期间,瞒着她借下债务,害她被人告上法庭。

  上法庭后,债主亮出两张借条,一共7万元,而借条上写的借款时间,刚好是在林女士与前夫复婚期间。

  庭审中,债主称,这些钱是借给郑某“做工程”的。因此,他起诉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林女士得共同偿还。

  “我根本不知道丈夫借款,而且他借钱也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林女士答辩说,前夫因债台高筑下落不明,临走前,还拿她个人的房产证,去骗取银行贷款208万元。目前,林女士已经报警,而且公安部门也已经针对该诈骗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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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林女士认为,这些债务应由前夫个人承担,不应该连累她。

  据了解,除了债主纪先生起诉外,同时还另有两位债主也在向林女士追讨“前夫欠款”,这三笔债务,加起来一共有28万元。

  林女士说,他们夫妻原本“收入丰厚”,拥有令人羡慕的好工作,可丈夫却不珍惜,反而借钱赌博和挥霍。他们离婚就是因为丈夫赌博输了不少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郑某没有将借款用于投资经营,而债主纪先生也没有证据证明郑某将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判决认定这笔债务为郑某个人债务。

  所以,法院一审判决要求下落不明的郑某承担全部债务,驳回了纪先生要求“妻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求。

  案例2

  丈夫借钱 妻子被判连带

  近日,同安区另一位妻子就被判要为丈夫的债务“埋单”。虽然,她答辩说,丈夫借钱是用于赌博,并非用于共同生活。

  据债主陈先生起诉称,黄先生因生意周转需要,向他借款142000元。由于黄先生未能偿还,因此,他起诉要求夫妻共同承担。

  郭女士则答辩称,她对丈夫借款的事毫不知情,事后,她才知道丈夫借款是用于赌博。因此,她认为,这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与她无关。

  有趣的是,被告一方还向法官提交了一份《保证书》,是黄先生写给妻子郭女士的,承认郭女士之前已经替丈夫偿还无数次赌博欠下的钱,黄先生向妻子保证“今后不赌外盘,不赌博,如果从今起再赌,一切后果与郭女士和家人没有任何关系”。

  经审理,近日,法官判决要求郭女士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法官说,虽然她主张丈夫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是,由于她缺少证据,因此法院不予认可。

  律师说法

  同是婚内债务,为何结局不一?

  为什么同样是婚内举债,结果却相差悬殊?对此,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不应将所有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他说,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考虑两个标准:一要看对借款一事配偶“是否知情”,二要看该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总之,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的个人债务,那么就无须为配偶的债务“买单”。

  (原标题:婚内债务配偶要不要还?不同情形判决结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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