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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市县政府债务,省级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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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8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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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省市县三级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市县政府债务,省级实行不救助原则,施行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甘肃还将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考核机制。

  2015年,甘肃省将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考核机制,省市县三级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市县政府债务,省级实行不救助原则。

  在28日开幕的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甘肃省财政厅提交了2014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要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把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落实政府性债务管理责任,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完善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和化解机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

  此前,甘肃省连续出台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偿还责任,对市县政府债务,省级实行不救助原则。

  甘肃省审计厅2014年出具的一份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甘肃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有1221.12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有422.80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317.55亿元。从政府层级看,省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69.07亿元,而市县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则高达928.03亿元。从偿债年度看,近几年,甘肃各级政府都将进入债务偿还高峰期。

  甘肃“两会”上提到,2015年,甘肃将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的投资和运营,为政府债务“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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