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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地方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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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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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其中外界普遍关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8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其中外界普遍关注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地方债风险仍然不可忽视,应如何化解?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双管齐下化解地方债风险

  《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都将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作为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不列赤字。”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不但鼓励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还就举债主体、举债方式、举债规模、举债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包括北京等十多个地方政府已开始试点债券自发自还。

  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张全面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大网正在形成。但是,相比于密集出台的各种政策,市场更关心这些政策能否真正发挥作用。

  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中确实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风险隐患。

  一如审计署财政审计司负责人所言,地方债务的影响是深层次和多方面的,不仅会增加地方政府财政和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还会使CPI、房价等在若干年内保持高位运行。

  如果没有实际行动去重组这些债务的话,未来几年银行很可能将面临债务违约的实际风险。任何延迟都可能使风险成倍扩大,从美国次贷危机到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从雷曼兄弟到冰岛、希腊,但凡出现危机的机构和国家,表现出来的无一不是债务偿还能力出现了问题。

  地方债整体风险可控,但也容不得半点疏忽。

  更何况,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说明时也担忧“有个别地区债务风险较高”。有报道称,2012年下半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向辖区内企业实施“预征税”(即今年先把明年的税征收了),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甚至向公安和工商等部门下达了罚款任务。

  其实,整体风险可控,也并不代表风险不存在或风险一定不会发生。

  事关社会稳定、国计民生的大事,既容不得“涂脂抹粉”,也不允许来半点虚假。所以,对地方债潜在的风险必须高度关注,并把地方政府的负债控制在合理的、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针对目前地方存量债务较大,而地方政府偿还能力较弱的矛盾,应该在继续“抓紧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的过程中帮助和督促地方政府抓紧建立地方财政的偿债机制,不解决地方债务背后的制度性问题,地方债务将始终是一个问题。

  同时,要从体制入手,将降低政府负债率列入到政府官员的业绩考核指标中去,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当然,中央财政也可以通过置换等方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尤其应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地方政府收入来源相对单一现状。

  (原标题:化解地方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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