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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无力偿还高利贷而实施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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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1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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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机凌某贷款买房和买车,无力偿还高利贷,便产生敲诈房地产公司的老板骗取钱财的想法。用假身份证办理一个手机号,发送恐吓短信欲诈骗钱财,后来被害人安全防范意识比较强而未得逞,凌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王先生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从2014年开始连续收到敲诈短信。报警后,警方抓到发敲诈信息的“隐形人”,竟是王先生公司里的司机凌某。经调查,凌某除敲诈王先生外,还给另外两名企业老板发短信,共欲敲诈现金60万元,但并未得逞。目前,凌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受害人收到短信,索要40万元现金

  家住寒亭的王先生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老板,事业蒸蒸日上。从2014年5月下旬开始,王先生的手机经常会收到一些恐吓短信。短信内容是:“王**,做什么事情都不要留下尾巴。不过,这次尾巴被我们发现了,有些事情必须要付出代价。你好好考虑一下,要想解决你的事情,今晚给我汇款40万!”

  王先生表示,他家庭一直很美满,平时也从未与人结怨,这些短信让他一时摸不着头脑。刚开始,王先生并没有在意,但对方不断发恐吓信息,给他的生活和工作都带来较大影响。后来,在家人的劝说下,王先生报了案。

  经过警方的细致摸排调查,成功将这名发恐吓信息的“隐形人”抓获。而让王先生大为吃惊的是,恐吓他的并不是陌生人,而是他公司里的司机凌某。

  寻找目标,网上搜索“企业法人代表”

  凌某今年23岁,青州人。凌某说,他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父亲肢体残疾,母亲先天性聋哑,全家靠他的工资维持生活。而他花钱却大手大脚,2012年,他在寒亭区交首付10万元贷款26万元买了一套房子。2013年,又交首付7万元贷款16万元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

  凌某的首付款基本都是从亲戚、朋友那借来的,其中还包括8.8万元的高利贷。正好有一段时间工资迟迟没发下来,巨大的经济压力让他一筹莫展,便产生敲诈老板骗取钱财的想法。

  此后,凌某从网上搜索有关潍坊“企业法人代表”的信息,记下几个老板的姓名、联系方式,又用假身份证办了一个手机号,给这些老板们发送恐吓短信欲诈骗钱财。据查,除敲诈王先生外,凌某还敲诈了另外两名企业老板,共索要现金60万元,但几名被害人安全防范意识比较强,及时打电话报警,所以凌某的计划并未得逞。

  犯敲诈勒索罪获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10月22日,寒亭区人民法院对凌某短信恐吓敲诈案进行审理宣判。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发送威胁短信的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涉案金额6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

  被告人凌某已着手实行犯罪,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凌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凌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凌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原标题:凌某为买房买车欠下一大笔债务,用假身份证办手机号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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