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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逾期债务率超10%启动应急响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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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广东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试行)》于近日印发,要求各地区政府举债不得突破上级批准的限额,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有效控制全省债务规模,并逐步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

  逾期债务率超10%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省、市、县三级政府债务风险严重程度和影响面,文件将债务风险分为初级债务风险、中级债务风险和严重债务风险三级,并详细规定了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国际公认的政府性债务警戒线是债务率(债务余额/地方综合财力)达到100%和偿债率达到20%(还本付息总额/地方综合财力)。不过,文件并未参照这一做法,而是把逾期债务率(逾期债务余额/债务余额)作为风险高低的判断标准。

  文件规定,政府逾期债务率在10%到20%之间,或者政府确定应承担的或有债务和其他债务偿还责任超出本级政府筹资能力,但偿债缺口未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的1/12 的,为初级债务风险;政府逾期债务率在20%到50%之间,或者偿债缺口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的1/12以上(含),但不足1/6的,为中级债务风险;政府逾期债务率在50%以上,或者偿债缺口达到上一年度公共预算收入的1/6以上(含)的,为高级债务风险。

  市县政府发生初级债务风险,应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排查违约债务情况和责任单位,通过动用偿债准备金、压缩一般性支出、处置可变现资产、调整投资计划等方式筹集还款资金偿还债务,或通过债务重组缓解偿债压力,立足自身化解债务风险。若市县政府统筹本级财力仍无法解决到期债务偿债缺口、且影响政府正常运转或经济社会稳定的,可向上级政府申请救助,同时,省财政厅应扣减发生中级债务风险地区新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如果发生严重债务风险,市县政府须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压减地方建设项目支出,统筹财力优先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省财政厅暂停严重债务风险市县申请省政府代发新增政府债券的资格,直至风险级别下降至严重级以下再恢复。

  文件还规定,发生严重债务风险的地区,本级地方政府应在风险解除后立即启动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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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市县从未披露债务情况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曾经表示,广东省总债务率为59.4%,不到60%,远远低于国际控制的标准,也较大幅度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另外,根据《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决议》所披露的数字,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9141.6亿元。其中,2015年到期1291.7亿元,占14%;2016年到期1214.7亿元,占14%;2017年到期1391.4亿元,占16%;2018年及以后年度到期4554.4亿元,占52%;以前年度逾期债务356.4亿元,占4%,也小于10%的初级债务风险标准线。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部债务中省级、市级和县级分别为808.3亿元、4691.3亿元和3309亿元,分别占9%、53%和38%,市县政府性债务占了近九成。曾志权也提到,广东有19个地区债务出现了风险预警,包括4个市本级和15个县区,但他并未透露具体的市县名称。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广东省21个地级市仅有少数曾披露政府性债务情况。其中,截至2013年底,河源市的总债务率为79.9%,总偿债率为11.93%;截至2014年底,东莞市的总债务率为64%,珠海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218.58亿元,债务率为65.4%,清远市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40.77亿元,远低于当年全市的财政总收入278.03亿元;截至2015年上半年,广州全市一般债务率为15.5%,专项债务率为26.4%。而惠州曾在2011年披露有5县区政府 [锚点] 债务率达74%后就再未公布政府性债务的最新情况。

  此次出台的应急预案则提出了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按照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有关信息,减少公众不必要的恐慌和社会舆情的负面影响。

  (原标题:广东:政府逾期债务率超10%将启动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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