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1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03 17:09
人浏览
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2)34号文核准,现就2001年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1三峡债”)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01三峡债上市总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为十五年,年利率为5.21%,每年付息一次,自2001年11月8日起计息,2016年11月8日到期归还本金及支付最后一年利息,逾期不另计利息。01三峡债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01三峡债将于2002年4月19日起在本所交易市场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01三峡债”,证券代码为“120102”。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三、01三峡债上市首日行情显示该债券汉字简称前冠以“N”以示提醒,请各会员单位注意检查调整柜面系统设置。
  四、由于01三峡债发行时为实名制记帐式债券,其上市交易须按照实物债券的交易方式进行,因此上市交易前须办理转托管,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转托管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五、01三峡债上市后,已购买01三峡债的投资者须在原购买网点委托证券公司代理买卖;01三峡债上市后买卖该债券的投资者须遵循“在某个营业部买入只能在该营业部卖出或到期兑付本息”的原则。
  六、各会员单位应当按规定履行有关买卖债券后的交割手续,为投资者建立二级托管明细帐,并严格将自营和代理帐目分开管理。严禁会员单位挪用客户托管的债券,一经发现,本所将按会员管理规则进行处罚。
  七、01三峡债的其他交易清算事宜同债券现货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