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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试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后国债及国债回购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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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3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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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为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简化国债业务操作程序,现将试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后国情及国债回购交易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在本所交易市场上市的无记名国债(实物券)的存管方式历来为二级托管(指定证券交易)。因此,试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后,这部分国债及国债回购交易交收的业务规则不变。

  二、试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后,在本年交易市场上市的记帐式国债(无纸化)的存管方式将调整为二级托 (指定帐户交易)。因此,这部分国债现货的交易交收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和《关于实施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办理。

  三、本所决定。试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后,将调整记帐式国债用于回购业务的确认(变更)手续,自四月一日起,实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回购申报的方式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1)各会员单位(自营或代理)若将记帐式国债用于回购业务,首先须用(自营或委托人)持有记帐式国债
  并已办妥指定交易的证券帐户,向本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登记”(申报代码为799997),当日交易的GH数据仅表明证券帐户“回购登记”申报本所己收到并发送上海证券中央结算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
  (2)登记公司根据上述帐户“回购登记”的申报,将该帐户记帐式国债当日交易结束后的实际余额按比例折合成标准券相应记入各会员单位回购结算主席位的国债标准券帐户。各会员单位当日即可将该帐户记帐式国债用于回购业务;但如该证券帐户国债余额不足则为卖空,登记公司根据现行规则,对卖空者实施欠库扣款或强制平仓。
  (3)各会员单位拟撤销“回购登记”,须用原登记帐户在原指定席位向本所交易系统申报“回购性注销”(申报代码为799996),当日交易的GH数据仅表明证券帐户“回购注销”申报本所已收到并发送登记公司。
  (4)登记公司根据证券帐户“回购注销”的申报,日终处理时查验证券帐户有无未了回购业务及有关交易交收责任,对“回购注销”无效的申报在F3文件中加入“回销注销”无效标志(代码为799995),各会员单位应在剔除799995的帐户后方能确认“回购注销”申报有效。

  四、上述“回购登记”和“回购注销”的申报方式与指定交易的申报方式相同。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各会员单位的柜面自助委托系统不得进行“回购登记”和“回购注销”的申报。已进行“回购登记”的帐户在回购业务购回前不得变更其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若帐户持有人申请变更“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须审核帐户持有人无未了回购业务及有关交易交收责任。

  五、登记公司于试行全面指定交易前一交易日结束后将己办理过原确认手续的帐户对应的标准券自动记入该帐户指定席位所属单位的国债标准券帐户。对因无指定席位的帐户,其标准券无法记入相关单位的国债标券帐户而引起的交收责任由相关单位承担。
  六,各会员单位不得擅自用指定交易客户的证券帐户进行“回购登记”的申报,否则,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观,本所将暂停其开展回购业务的资格。

  七、本所以往有关国债及国债回购交易的业务文件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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