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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想咨询下 如果一个招标文件里对 商务部分 售后服务这块 有一条评分项,但不是废标项。例如:投标人(制造商)在本省有注册公司或分支机构,提供公司登记证明得2分,提供省内社保部门最近3月的省内员工名单(超过XX人)得2分。 这种评分项 算不算违反国家招投标法的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或其他的条款如果一个招标文件里对 在本省有注册公司或分支机构,算不算违反国家招投标法的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综合法律 2019-06-20 05: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投标有效期:一般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部分会明确要求 投标有效期为多少天。
    假设60天,意思是说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开始,60天内该投标文件有法律效力,投标人对该文件负责,超过60天后该文件失效,投标人对文件不负任何责任。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
    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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