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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债法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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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9 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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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讲的是关于恶意逃债的问题。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本来应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现在却变成了“欠债有理、欠债有利”。...
恶意逃债法难容
本市盛东公司与江阴化机厂素有业务往来,去年4月份,两家企业对账,确认化机厂结欠盛东公司21万余元。可化机厂“暗渡陈仓”,为逃债竟出损招,将优质的资产悄悄转让给江阴双叶公司。面对只剩空壳的化机厂,盛东公司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律还他一个公道。市法院一审判决化机厂支付该款,双叶公司在接收化机厂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无端惹上官司,双叶公司不服,继而上诉。
化机厂于2003年3月已资不抵债1093余万元,然而,2002年6月,化机厂与江阴双叶公司签订了一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因化机厂债务沉重、机构臃肿、历史负担无法解脱等原因,无法继续维持生产经营活动。将其所有应收账款103万余元、无形资产(商标、技术)转让给双叶公司,并将其所有、使用的厂房、设备、土地也交付双叶公司使用,而不具有完全权能的资产厂房、设备已被抵押,只留下一些抵债物资。企业在资不抵债在情况下将其优质资产转让,留下一身债务,从根本上丧失企业法人的财产能力,稍具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属于恶意转移和抽逃企业财产行为。
盛东公司将化机厂与双叶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双叶公司心有不甘,认为化机厂是独立法人,有权独立处理其财产。但由于化机厂在转让时已资不抵债,转让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违反了有关法律禁止性规定,因而转让无效。二审的结果是维持原判。
信用危机已凸现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本来应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事,现在却变成了“欠债有理、欠债有利”。记者在采访法官时了解到,一些企业在欠下大量债务以后,想尽各种办法隐匿财产、转移资金,使债权人因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难以实现债权。有些债务人以“假破产”之名恶意逃债,或者在欠下巨额债务以后仍然四处举债,但将借来的钱转移到另一家企业,而出面借钱的企业则宣告破产。还有的企业缺少资金信用,长期拖欠债务,对银行不履行还债义务,严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造成银行的不良贷款,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人们在谴责恶意逃债企业的同时,对目前缺乏一个完善的信用机制而担忧。
惩处力度要加大
放眼世界,挽救信用危机的良方并不缺乏,在新加坡,对那些恶意逃债的企业和个人,便让他们入“穷籍”。既然你不还,那么对不起,把你打入另册,法院予以公告,报纸上刊登大名及欠债数额,限制你的高消费,其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同时让世人都知道你原来是这样一个人。如此一来,他的经济活动和社会交往必将大打折扣,甚至为众人所不齿。只有依法规加大对逃债者的惩处力度,才能使那些害群之马,一朝逃债便陷入四面楚歌的悲惨境地,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可逃。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无论企业或个人都应牢记诚信美德,不要再上演“狼来了”故事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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