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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知情是否有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10-03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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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我们能常看见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第三人进行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签订以后,如果债务人在一定的期限之内不能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担保人就要无条件地承担偿还或相应的法律责任。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跟您详细介绍担保人不知情是否有效的情形。

  一、担保人不知情是否有效

  担保人提供担保的,一般签订担保合同,因此确定担保人不知情是否有效,即确定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订立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我国《合同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但是2017年施行的《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作出了规定,即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要满足: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当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订”了担保合同,担保人就需要搜集能够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在订立借款合同时,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需要债务人提供担保人,债权人在给付借款前,一定要对担保人的真实意思有所了解,并且确保债务人或担保人具有还款能力,尽最大可能避免日后发生借款纠纷。

  二、担保人担保的期限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三、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跟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担保人不知情是否有效的内容。担保人如果不知情而签订担保合同的话,那无论是担保合同还是其他的合同,都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行为,这是对合同自愿原则的违背。因此如果担保人能举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丝毫不知情,那他就可以免于本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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