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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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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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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城市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大同市公安局同公字【2009】117号文批复,决定对09、10年新建、改造道路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项目(一期工程第二、第三阶段新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该工程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
二、招标代理:山西经纬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规模:
1.大同市09、10年新建、改造道路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政府贷款。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大同市城区、御东新区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2)工程规模:2010年道路报警与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性质:安装工程
招标金额:5000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
2. 投标人须拥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或省级以上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企业资质壹级;
同时投标人须拥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以上(包括三级)资质或建设部颁发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包括三级)资质;
3. 获得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认证;
4. 投标人所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所用交通监控测速产品和高清晰卡口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GAT/497-2009《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所供闯红灯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依据GAT/496-2009《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经检测合格后出具的检测报告;投标人所用交通监控系统应为自主研发的平台、软件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投标人交通监控核心设备产品应为自主研发生产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法的与闯红灯、车辆超速违法监测和高清卡口相关的专利证书。
5. 金融机构出具的上年度资信等级评为AAA级。
6. 投标人近三年内须承接过500万以上同类项目3个(含3个)以上,在投标时携带合同、验收报告原件以及银行出具的项目收款凭证。
7. 外地投标单位须有能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经大同市工商局注册的分支机构或被授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
8. 必须提供三年免费维护期,而且在2小时响应内并到达现场,24小时内部恢复故障,同时在本地具有维护人员、备件及必要的车辆和工具(如登高车等)。
五、报名须知: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并提供证件原件及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购买标书。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市投标企业只需提交报名确认单原件)。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要求持本单位企业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地址:
山西省大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大十字街后场面19号)
七、报名时间:
2010年6月2日至2010年6月8日(节假日不接受)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时
八、联系人
招 标 人:胡正鸣 联系电话:13703524592
代理公司:池叶萍 联系电话:0352-6032470
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52-2065506来源:大同建设工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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