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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的是工程总承包合同,实际上是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了工程款的最高限额,现在实际造价高出预算很多,能不能要回超出的部分。

招标投标 2024-07-06 0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情况能否要回超出预算的部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1. 合同约定:虽然合同约定了工程款的最高限额,但需要查看合同中对于超出限额部分的处理是否有明确规定。例如,是否有关于因不可预见的情况导致造价增加的处理条款。 2. 超出原因:分析实际造价高出预算的原因。如果是由于业主方的设计变更、增加工程范围、提供的基础资料不准确等业主原因导致的,通常可以主张超出部分的款项。 3. 不可预见因素:如果超出预算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政策法规变化等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因素造成,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此类情况的责任承担,也有可能争取到超出部分的支付。 4. 证据支持: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造价增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工程变更指令、现场签证、额外工作量的记录等。 如果能够证明超出预算是由于合理且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有可能要回超出的部分。但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最高限额且对超出部分的处理没有其他约定,要回的难度可能较大。
  • 施工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强调这个区别在哪里?合同名称与实际不符,以实际为准。合同合同里面有约定最高额,超出部分的话是一般是没办法主张的。除非对方有额外增加施工要求。一般工程建造之前都会评估造价的。
  • 需要结合合同约定的价款方式的,一般来说增项是可以另行计费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的
  • 有些案例中是支持这部分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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