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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和开标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4-16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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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亦称揭标,是指招标人按照自己既定的时间、地点,在投标人出席的情况,当众开启各份有效投标书(即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的且手续符合规定的投标书),宣布各投标人所报的标价、工期及其他主要内容的一种活动。

  开标应该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3)开标时,由投标单位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开标是为了让全体投标人了解各家的投标报价以及最低的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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