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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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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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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投标人的法律禁止性规定

  1)禁止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2)禁止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3)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不得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投标人不得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

  4)其他禁止行为

  ·非法挂靠或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中标后提供低档劣质货物、工程或服务;

  ·投标时递交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假冒/考 试大/法定代表人签名,私刻公章,递交假的委托书等。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最基本的要素,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量化就是工程承包内容和范围。

  工程合同的付款分四个阶段进行,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最终付款和退还保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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