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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加盟特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19-08-08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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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许多连锁企业错误认为品牌与规模经济是企业扩张的原因和内在驱动力,连锁企业通过不断自我复制实现规模经济,知识的低成本复制才是连锁企业不断扩张的真正内在驱动力。这要求连锁企业必须关注知识运营系统建设和管理,在知识创新、复制、保护方面努力进取,提高竞争对手模仿的难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识传输价值,确保连锁系统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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