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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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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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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区人民政府

  乙方:共青团市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招商引资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徐贾工业走廊又好又快发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招商引资工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有关文字、图片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最新的招商引资项目资料,供乙方有针对性的选择及向外商推荐项目。

  3、招商项目一经双方确定,甲方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跟进,并及时做好项目落地开工投产相关手续的办理。

  4、甲方做好客商来贾考察接待工作。项目开工建设后按照相关政策给予乙方招商服务奖励,奖励资金用于青商会的发展建设。

  5、甲方必须对乙方所提供的项目信息、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及时向目标企业推荐项目,或将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企业投资信息传递给甲方,并负责做好甲方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工作。

  2、乙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邀请各级青商会会员赴考察投资环境及项目洽谈。

  3、乙方发挥协调作用,协助甲方招商人员拜访有意向企业,安排有意向企业到进行实地考察。

  三、附则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内部协议,对外不能作为授权委托使用。

  甲方(盖章)区人民政府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共青团市委

  代表(签字)

  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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